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好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要求。
江门市民办幼儿园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 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幼儿园的目的、地址、办园规模、管理人员、师资力量等内容。
2. 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幼儿园所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人员情况表和资质证明:提供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人员情况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如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专业证书等。
4. 经济实力证明:提供幼儿园设施、设备及教育经费来源的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
5. 办园方案:包括教育教学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幼儿园日常管理方案等。
6. 设施设备清单:提供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购买发票、验收报告等。
7. 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设施:提供幼儿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安全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8. 建筑物验收证明:提供幼儿园房屋建筑物的验收证明。
9. 具备法人资格证明:提供幼儿园具备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
10.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还需要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例如环保等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好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