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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7-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英汉词典 文档下载

第四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第二章招生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根据栖霞区小学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确定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公布在栖霞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第四章入学方式和程序第十一条小学招生入学方式主要分为集中招生和分散招生两种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栖霞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在栖霞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法》、《南京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栖霞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栖霞区范围内以及参照执行的各类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第三条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资源。

第四条 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

第二章 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根据栖霞区小学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确定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公布在栖霞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栖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父母在栖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适龄儿童。

第七条 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应综合考虑栖霞区各小学学位、人口分布、居住情况等因素,保证各小学平衡发展。

第三章 招生名额分配

第八条 根据栖霞区小学招生计划、资源配置、学位分布等情况,确定各小学招生名额。

第九条 小学招生名额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合理、科学、民主。

第十条 招生名额分配应根据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的需求进行,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入学机会,并避免超额招生。

第四章 入学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小学招生入学方式主要分为集中招生和分散招生两种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栖霞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 集中招生根据招生名额和报名情况,通过机构认定的方式进行,公布入学结果,并按照公布的结果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分散招生根据招生名额和报名情况,由各小学进行自主招生,公布入学结果,并按照公布结果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入学工作应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对于不属于栖霞区户籍或父母在栖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政策的补充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在栖霞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原有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栖霞区教育局所有。